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燃油或燃气等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辅助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除尘设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厂房供暖与通风,主厂房空气调节,电气建筑,运煤建筑,化学建筑,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加热站与制冷站,室外管网,监测与控制,防火防排烟。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燃油或燃气等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辅助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除尘设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厂房供暖与通风,主厂房空气调节,电气建筑,运煤建筑,化学建筑,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加热站与制冷站,室外管网,监测与控制,防火防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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