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及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及新型结构,其抗震设计应做专门研究。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及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及新型结构,其抗震设计应做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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