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该司法解释重点关注破产中债权人权利行使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厘清了《企业破产法》中与债权人权利行使和保障相关的规定,同时也对《2019年世界营商环境报告》中显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对理论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破产受理后的融资、破产程序中的保证问题、债权确认诉讼和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解决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债权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依据,切实维护和落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即为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解读这一新司法解释的权威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