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官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应严格服从法律还是可以创造性地解释法律,是长久以来困扰人们的问题。传统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理论为法官严格服从法律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持,在维护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司法裁判的僵化;而创造性解释虽能够弥合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件之间的天然缝隙,却扩大了司法的不确定性。《法律解释:服从抑或创造》尝试在法律论证领域为法官协调“服从’与“创造”的矛盾探索的新进路,通过具体论证方法的应用,法官可以实现一种融入创造精神的服从,一种“有思考的服从”,以实现法律方法对法治精神的维护。
法官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应严格服从法律还是可以创造性地解释法律,是长久以来困扰人们的问题。传统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理论为法官严格服从法律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持,在维护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司法裁判的僵化;而创造性解释虽能够弥合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件之间的天然缝隙,却扩大了司法的不确定性。《法律解释:服从抑或创造》尝试在法律论证领域为法官协调“服从’与“创造”的矛盾探索的新进路,通过具体论证方法的应用,法官可以实现一种融入创造精神的服从,一种“有思考的服从”,以实现法律方法对法治精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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