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刑事责任的研究中,存在缺乏源本的课题域和通达刑事责任的路径的问题。为此,该成果提出了接受性责任的理论。主要内容有:一是采用哲学研究方法。本书一改传统的刑事责任研究方法,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论现象学的方法对接受性责任的构造、种类和形式、主体,以及伦理学基础等问题展开研究,并贯彻始终。这是一种对刑事责任研究全新的方法。二是研究刑事责任的本体问题。基于为刑事责任溯源和奠基的研究目标,该成果把刑事责任的存在作为本体论基础,以此展开对接受性责任“此在”构造、“存在”构造等问题的研究,通过对其“生成”的研究,揭示其本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