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公益诉讼本源于诉讼程序之技术逻辑的概念术语,已经被世俗化地抽象为一个符号,用以指称一种社会性的话语沟通机制,给予缺乏权利保护手段的人以引起关注和发出声音的机会。
当前,我国主要通过对传统诉讼制度理念和程序规则体系进行技术性调整以实现环境公益价值目标,但这种技术性调整方式易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始终停留在泛化的理解层面。
结合法律规范来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规定仅单纯地解决了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然而,诉讼制度所包含的范畴远非如此,还涉及诉讼目的、诉讼请求范围、案件审理范围、证明程序规则等各种问题。
诉权乃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理论之一,因为诉权设置决定了诉讼主体是否享有诉权、实体权益是否能够获得救济、司法资源是否得到优化配置等方面。
基于此,本书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首要解决环境公益诉权问题,通过环境公益诉权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以厘清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并对我国环境公益诉权的配置原则、配置思路、配置方案、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